听说深圳这边想复工的企业是需要申请的,申请不通过的企业暂时不能复工。因为疫情原因,公司决定延迟到17号上班,也是情有可原。不计薪水,在一定程度上来讲,是不合法的。
如果17号复工,那么复工前,可以分为三个阶段。
第一个阶段是国务院下达的延迟春节假期的阶段。春节假期延长了三天,1月31日、2月1日、2月2日,这个是国家规定的假期,是法定的带薪假期。这段时间肯定是要计薪水的。
第二个阶段是各地政府下发的延迟复工的政策,深圳这边规定是不早于2月9日24点复工,民生行业等有特殊情况等行业除外,文件中也说明了此段时间不能复工的企业,应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。
第三个阶段就是2月10日-2月16日这段时间,目前没查到深圳市有什么统一的新政策,那么这段时间内有5个工作日,于情于理,如果是公司要求17日复工,那这段时间的工资也应该是照发的。
理由是,目前企业复工需要通过申请,企业决定17日复工,要么是复工申请还没通过,要么是企业为了安全起见,也希望延迟一周复工,无论是哪个原因,都是企业的原因导致的,并不是员工不想复工,在这种情况下,2月10日-16日这段时间应该正常支付工资。
只不过,实际操作过程中,可能有一些企业不一定能做到这点。企业复不了工,也会有损失,同时还要承担员工的工资,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压力太大,很有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等。所以,还是尽量双方能够互相理解,共同解决这个问题。
小编认为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是,2月10日-2月16日这中间的5个工作日,有带薪年假的员工按年假计算,工资照发。目前还没有带薪年假的员工算员工欠休,将来恢复生产了,让员工用多余的工作时长补回来就好,也不影响目前工资的正常发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