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“父债子偿”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,从法律层面来说,并不合法。但是,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,那么相应的债务也随之一起继承了,从这方面看,我认为小女孩应该替父还债。可是这位只有9岁的小女孩被安上“老赖”的名号,我认为不妥,她是一名未成年人,她很无辜,并且她也是最大的受害者,从情理上讲,我认为“老赖”不应该加到她的身上。
这位9岁的女孩很可怜,在她只有1岁的时候,自己的父亲把自己的母亲杀害了,然后父亲被判处了死刑。可以说一夜之间,她双亲尽失,变成了一个无父无母的孩子。
这是人间悲剧,然而除了这个让人痛彻心扉的事实之外,她的父亲还给了留了一笔数额高达55万元的“外债”。
原因是在其父母健在的时候,她发父亲把他们家的房子卖了,当初买方支付了55万元的房款。但是由于后来突发变故,房子没有能过户(肯定还有尾款),买方就想要回55万元的预付款。
由于父母都不在了,小女孩跟着姥爷生活,而房子就算是她唯一的保障了。法院也是考虑到这一点,就没有强制执行,是要保障他们基本的住宿问题。
小女孩在3岁的时候被好心人收养,现在生活没什么问题,只是户口还跟着姥爷,跟养父母之间暂时也没有正规的收养手续。
她很可怜,小小年纪就没有了父母,并且是以一种残忍的方式失去的。她又很幸运,遇到了一家好心人,收养她,养父母对她视如己出。
小小年纪不应背负“老赖”的名声
现在这个小女孩只有9岁,很多事情她都不懂,她甚至不知道自己经历过什么,当然,我们也不希望她知道,最好一辈子都不知道。
可是因为那场变故,她成了可能是年龄最小的“老赖”,被判定限制高消费,主要原因就是那笔父亲欠下的55万元的房款。
实际上我觉得这里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。当初她父亲卖房收到的钱去哪里了?谁使用了?我认为谁使用了这个钱,应当谁拿出来,然后来偿还这笔债务。
小女孩我们暂且算她也用到过,但是肯定不会是全部,那么让她来承担所有的债务,很不公平。
再者,当初父亲想要出售的那套房子,肯定属于其父母的共有财产,那么她父亲在出售房子的时候是否有征得母亲的同意呢?
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,是因为这个男子既然能狠心将自己的妻子杀害,留下年幼的女儿,那么不经老婆同意,私自售房也不是没有可能。
如果没有经过孩子母亲的同意,私自售房,然后收了房款,最终让孩子来承担一切,依然不公平。
所谓“父债子偿”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,从法律层面来说,并不合法。但是,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,那么相应的债务也随之一起继承了,从这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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