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报道,近日,吉林长春一30岁男子走在上班路上,经过南关区曙光路永发小区A区5栋时,被楼上墙体和脱落的冰溜子砸中,最终不幸当场身亡。
而有知情人士透露,事发前社区在该地贴了一张安全警示的A4纸。但是,纸张位置不明显,任谁走过去,都很难一下子看到,这是危险的根源。
男子是被该小区一栋楼上脱落的结晶冰块砸死的,事发属于高空坠物致其死亡,不是哪一户人家高空抛物所致。所以,按照法律规定: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也就是说,出事这栋楼的业主,全部都成了侵权人,必须要对受害男子的家属依法做出赔偿。当然,这笔金额是由每家每户分摊的。这次意外事故,受害人殒命、户主破财,都是无妄之灾!
而造成如此悲剧,还有一方绝对难辞其咎,那就是该小区的物业。一方面,他们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。物业在小区的楼房上发现有冰溜子时,虽然贴出了一张A4纸警示,但不明显。应该是要在显著的位置放置安全警示。
另一方面,物业没有做好安全保护工作。明知楼房上有冰溜子,应当提前适时处理一下,或者附近区域禁止通行才对。
总之,在这起事件中,涉事整栋楼的业主和小区物业,双方都难辞其咎。
意外和明天真不知道哪个会先来。长春一男子上班途中遭遇无妄之灾。如今人没了,各方却互相推脱责任。在我看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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