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郑爽前男友张恒再度爆料郑爽涉嫌使用“阴阳合同”逃漏税一事,郑爽拍摄电视剧《倩女幽魂》时获得了高达1.6亿的片酬。如果真如张恒所说,郑爽为了逃税签订阴阳合同,签的5000万,实际到手一亿多。那么如此巨额的逃税金额,根据刑法第201条有关逃税罪的规定,符合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标准,应该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。那是非常严重了!
如果真是这样,不仅郑爽要栽,跟她“合作”的公司及相关人员也要受刑罚!
首先,客观地说,“郑爽偷税”只是大家关心的一个话题,相关部门目前并没有证实这个问题。
假设这次张恒爆料的郑爽签订阴阳合同偷税,将来查明是确有其事,那么,我来分析一下郑爽那么有钱,还要偷税的问题:
1、对金钱的欲望,每个人程度不同。奥地利著名印裔心理学家努纳拉.辛格在《金钱的崇拜》一文中提到,尽管宗教背景不同,在不同文化背景下,人们普遍把积累财富当成是证明自我的一个途径,在一部分人身上,这种使命感尤为强烈,尽管这财富已经远远超过自己实际所能支配的千倍万倍!
从张恒爆料的另一个细节来看,郑爽竟然还虚报机票来骗公司的一点小钱,应该能反映出她对金钱占有欲是比较强的。
郑爽这么有钱,她和她家人几辈子都用不完,但是只要有“赚钱”的机会,她不愿错过,这是人性使然。
就像有些贪官,人们常会感慨,你要贪这么多干嘛?而且贪来的钱也不敢用。一样的道理!
2、通过签订阴阳合同,逃税的同时规避监管。
阴阳合同可以逃税,还有另一个作用,就是逃避方方面面的监管。比如对艺人的限薪,避免天文数字高薪引发公众质疑等等,对和艺人签订合同的公司来说,也可以用来规避一些政策监管,以及公司内部的投资、财务等程序流程的限制。
3、可能是受经纪人以及自己父母家人的影响。这一点不多说了。
4、最关键的一点,还是法律意识淡泊、文化知识浅薄,有颜无脑、心存侥幸,认为不会东窗事发甚至构成犯罪,不能评估这么做的严重后果,认为有便宜不赚白不赚,有偏门不走白不走。迟早要栽跟头。不请法律顾问或者说不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,平时又不注意结交法律界朋友,在歧路上越走越远也无人提醒。
至于张恒的爆料,是否属实,我想这也不难查证。现在是电子时代,转账入账都有记录,税务机关、公安机关查一查就知道了。
近日,郑爽前男友张恒再度爆料郑爽涉嫌使用“阴阳合同”逃漏税一事,郑爽拍摄电视剧《倩女幽魂》时获得了高达1.6亿的片酬。如果真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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